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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表決權行使之迴避)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股份數表決權數)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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