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68083467人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處分安全存量者,處負責人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