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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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