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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逾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申請登記之期限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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