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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耕作地租賃之租金減免請求權)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除租金。前項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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