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25196人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法院囑託登記應優先辦理)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