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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及效力)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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