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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經營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除勒令停業外,
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
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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