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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籍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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