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 之機關代辦採購。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 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