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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指定審查人員審查)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審查,應指定審查人員審查之。前項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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