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8322822人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對分配表異議之處理)執行法院對於前條之異議認為正當,而到場之債務人及有利害關係之他債權人不為反對之陳述或同意者,應即更正分配表而為分配。異議未依前項規定終結者,應就無異議之部分先為分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