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6920526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155 條
行政法院應發給證人法定之日費及旅費;證人亦得於訊問完畢後請求之。 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前項關於日費及旅費之裁定,得為抗告。 證人所需之旅費,得依其請求預行酌給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