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 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 共同海損犧牲。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 負賠償責任。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
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 前項保證人,除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均得為之。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