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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 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 費用。
當事人之一方,指定居間人不得以其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者,居間人有 不告知之義務。 居間人不以當事人一方之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應就該方當事人由契 約所生之義務,自己負履行之責,並得為其受領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