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757747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013 條
(刪除)
第 116 條
(撤銷及承認之方法)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如相對人確定者,前項意思表示,應向相對人為之。
第 1205 條
(附負擔之遺贈)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 413 條
(受贈人履行負擔責任之限度)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不足償其負擔者,受贈人僅於贈與之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負擔之責任。
第 414 條
(附負擔贈與之瑕疵擔保責任)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 419 條
(撤銷贈與之方法及效果)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第 420 條
(撤銷權之消滅)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