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742316人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法官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