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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屬人原則(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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