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程序如下:
(一)學校:出國前一個月檢附相關文件,由申請之學校彙整造冊送本府
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二)個人:出國前二星期檢附相關文件,由體育團體彙整造冊送本局辦
理。
(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計畫書(個人免附)。
2、因公出國案件申請表(學校非校長領隊者,得免附)。
3、經費補助申請書。
4、中央體育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函(本府核准籌組之學校免附
)。
5、獎狀影印本或競賽成績證明書(全運會、全民運、身障運、全中
運免附)。
6、加蓋校印之出國名冊(個人免附),學校及家長出國同意函。
7、秩序冊(全運會、全民運、身障運、全中運得附)。
8、戶籍證明資料(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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