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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績優體育團體及個人參加國際競賽活動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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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程序如下:
(一)學校:出國前一個月檢附相關文件,由申請之學校彙整造冊送本府
      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
(二)個人:出國前二星期檢附相關文件,由體育團體彙整造冊送本局辦
      理。
(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計畫書(個人免附)。
     2、因公出國案件申請表(學校非校長領隊者,得免附)。
     3、經費補助申請書。
     4、中央體育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函(本府核准籌組之學校免附
        )。
     5、獎狀影印本或競賽成績證明書(全運會、全民運、身障運、全中
        運免附)。
     6、加蓋校印之出國名冊(個人免附),學校及家長出國同意函。
     7、秩序冊(全運會、全民運、身障運、全中運得附)。
     8、戶籍證明資料(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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