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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運用台電促協金補助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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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助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由本所核定:
(一)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工作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計畫名稱、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
        加對象、辦理方式、預期目標或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含
        自籌款編列)等。
     2、前目經費概算內容應包含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及備
        註等。
(三)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相關圖表: 附表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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