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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0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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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補助係以戶籍為單位,一戶僅得申請一個家用電表(電費收據註明
    非營業用)辦理補助。
    前項電表因土地持有等因素,致變更電表所有人名稱或用電種類確有
    困難者,申請人應填寫切結書(附件三),切結該電表為住家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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