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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0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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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一年度已申請有案之沿海五里居民,於當年度無須重新辦理申請,
    惟因原申請人遷出、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辦理異動時,應由本人、戶長
    或戶內成年人一人,檢具資料異動申請暨切結書(附件二)及其他相
    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前項應檢具之其他相關文件如下:
(一)因指定撥款帳號異動、註銷或被列警示戶:提供戶長、戶內成年人
      或他人之林口區農會帳號。
(二)因原電表所有人遷出或死亡,致其不符合第三點資格者: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所開立之已過戶證明文件。
(三)因原電號有異動:提供新電號及其最近一期電費收據。
相關圖表: 附件二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資料異動申請暨切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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