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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0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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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一年度未申請有案之沿海五里居民,其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
    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及同意本所代為查調戶籍資料之申請暨切結書(附件一)。
(二)申請人印章。
(三)已繳費之最近一期家庭住戶(非營業用電)電費收據。
(四)林口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如未齊全,申請人應於本所通知之日起二周內補正,逾期未
    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本所得駁回其申請。
相關圖表: 附件一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申請暨切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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