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補助款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協助本區公益活動及福利措施。 (二)有助於提升與促進本區和諧及周遭居民福祉之事項。 (三)於本市或中央立案一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社區發展協會及人民團 體之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