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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萬里區公所補助機關團體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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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
      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金支應;但當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
      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金如有停止或撥款不足情形
      ,得停止補助或調整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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