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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學生營養午餐補助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3
三、符合前點規定之本區內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學生,每人每月補 助營養午餐費新臺幣三百元。每年補助以九個月為上限。 學校應於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造冊並掣據送本所核發學生營養午餐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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