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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及法律訴訟案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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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本小組所需業務
    經費,由本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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