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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及法律訴訟案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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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開會時,得因請求權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通知請求權人或利害
    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並得視案件需要邀請法律顧問或專家學者列席
    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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