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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及法律訴訟案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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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以下稱本所)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法律訴
    訟案件,特訂定本要點,並設置國賠暨法律訴訟案件處理小組(以下
    稱本小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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