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慰問金請領及發放程序如下: (一)慰問金發放對象於取得資格當月份起,檢送身分證、金融機構(金 山地區農會、郵局或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予 本所社會人文課。 (二)本所依新北市金山戶政事務所造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五十五歲至 六十四歲原住民人口資料,並透過福利系統建檔比對,確認符合慰 問金請領資格者後,將款項轉入提供之帳戶。 未能順利轉帳者,本所將通知於公告期限內領取,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