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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辦理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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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慰問金請領及發放程序如下:
(一)慰問金發放對象於取得資格當月份起,檢送身分證、金融機構(金
      山地區農會、郵局或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予
      本所社會人文課。
(二)本所依新北市金山戶政事務所造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五十五歲至
      六十四歲原住民人口資料,並透過福利系統建檔比對,確認符合慰
      問金請領資格者後,將款項轉入提供之帳戶。
    未能順利轉帳者,本所將通知於公告期限內領取,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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