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755699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辦理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4
四、慰問金發放對象,為設籍本區滿一年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 至六十四歲之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