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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補助客家人民團體推展客家文化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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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原則如下:
(一)對傳承客家語言及弘揚客家文化有所助益。
(二)計畫內容詳實且具體可行。
(三)經費編列覈實嚴謹,自籌款編列確實,並詳實說明向其他機關申請
      補助經費之情形等。
(四)以往辦理績效,含去年訪評成績及成果發表會結果。
(五)與本局業務重點之配合程度。
(六) 與當地社區資源之結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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