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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補助客家人民團體推展客家文化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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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收件期間為每年一月五日起至二月十五日止。若收件截止日適逢
    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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