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展場檔期安排原則如下: (一)各檔期展出以具客家文化特色之作品為優先考量。 (二)展出地點為客家文化園區展覽場所,展出檔期期間約一至二個月; 畢業展覽展出檔期期間以二週為原則(含布展、卸展)。但展出地 點及檔期,得由本局視實際需求調整之。 (三)展覽場所如遇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時,得由本局另行通知,變更 或取消展場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