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一般展覽: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 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二)畢業展覽: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 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