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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及監督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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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開發利用之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且屬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
    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開發樣態,
    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
    前項土地開發利用屬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開發類別,義務人應先提出
    出流管制規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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