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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 (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污水下水道尚未完成地區,雨水下水道得兼供廢水及污水之排洩。
前項污水或廢水排洩於雨水下水道前,應依規定程序、方式,預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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