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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 (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12 條
專用下水道之設施,由專用下水道用戶自行操作、管理及維護;其放流水
之水質應符合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
前項用戶得向本局申請專用下水道聯接公共污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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