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8983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7
七、執行機關依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進行現地
    會勘或稽查時,得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共同辦理之。
    執行機關辦理會勘或稽查過程中,如發現大型群聚活動,有未符規定
    之情形時,應記載於會勘或稽查紀錄表(如附件五),並通知主辦者
    立即改善。
    執行機關發現大型群聚活動有違反本自治條例之情形時,應通知主辦
    者限期改善或予以裁罰。
相關圖表: 附件五新北市政府執行大型群聚活動會勘/稽查紀錄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