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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
第 8 條
使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之自助洗衣店,其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下列安全
設施:
一、設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二、液化石油氣容器應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三、設置瓦斯與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並連動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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