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56096985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指實施火災通報、滅火、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
    救護等火災應變事項之演練。
二、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二條所稱之管理權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