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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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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應變中心得視各種災害應變需要,指示成立市級或區級前進指揮所
    ,以統籌、監督、協調、指揮、調度及處理相關應變救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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