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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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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應變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
      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即時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
      體)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
(三)災情與損失之蒐集、評估、彙整、報告、管制及處理等事項。
(四)在災區內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時,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區
      及相關機關(構)做必要之指示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事宜。
(五)執行指揮官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指示事項。
(六)視災情狀況需要,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並指派協調人員
      提供支援協助。
(七)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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