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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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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應變中心及烏來區應變中心運作機制及相關事項之作業規定,由本
    府所屬各區公所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依本要點訂
    定函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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