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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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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各參加編組機關(構)人員遇有異動或聯繫電話、住址變更時,應
      主動將資料報送本府消防局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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