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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公發布)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區域於下午十時後,翌日上午六時前,禁止施放天燈。但
年節及特殊節慶經本府公告;或有其他事由經本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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