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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民眾集體陳情請願注意事項 (民國 101 年 11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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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業務主管機關有關陳情請願事件後續輿情處理或因應,應依本府新
    聞發布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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