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為避免民眾集體陳情請願發生暴動事件,本府警察局於集體陳情請願 民眾到達本府前,應即動員佈署完畢,並於群眾到達時,將其引導至 本府行政大樓外適當場地,業務主管機關應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到 場疏處、說明及後續受理陳情請願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