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府政風處接獲預警通報後,應即通知業務主管機關政風室(機關如 未設政風機構者,通知兼辦政風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協調業務權 責單位研擬因應措施,並適時通知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秘書處 、新聞局及警衛隊,另視案情需要層報秘書長、副市長、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