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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民眾集體陳情請願注意事項 (民國 101 年 11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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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發現民眾集體陳情請願之預警資訊,應先疏導化解,疏處無效
    應速將具體案情通報本府政風處並研處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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